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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输美木材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2009-12-10 07:15:58 来源:中国家具材料报
本报综合讯
美国2008年修订的《雷斯法案》,从2010年4月1日起,覆盖范围将扩大至所有进口的木制家具产品。
根据修正案,木制品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基本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进口货值。如果进口商不知道所采购运输的林产品材料的原产国或植物名称,《雷斯法案》修正案允许申报每一种植物可能的名称、可能的产地。
若产品原料来源被界定为非法,美国将有权对产品进行罚没,甚至有权对出口商及采购商进行监禁。修正案也直接拉高了木制家具产品进口美国的门槛。
据了解,2008年,《雷斯法案》根据国际林产品贸易形势所需进行的新的修订涉及了该法案最主要的几个核心内容。一是重新修订了“植物”的概念,扩大了适用范围;增设了涉及植物的违犯犯罪类型;三是增加了处罚类型。针对增设的犯罪类型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雷斯法案》第三条、第四条对应不同的犯罪类型分别设置了罚款、没收及监禁等行政、刑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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